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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市城区红草镇中心幼儿园有关收费问题的批复
2019-08-30 17:31     来源:     发布机构:汕尾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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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城区发展改革局:
       你局报来的《关于请批准城区红草镇中心幼儿园收取保教费、伙食费、 留园托管费的请示》(汕市区发改[2019]139号)收悉。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 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印发<幼儿园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发改价格[2011]3207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定价目录(2018年版)的通知〉》(粤府办〔2018〕11号)的规定,经对该园幼儿教育培养成本的测算,结合该园办学实际和本地区群众经济承受能力,经研究,现就该园的有关收费问题批复如下:
       一、保教费
       保教费标准按每生每月330元收取。
       二、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
       伙食费和留园托管费标准仍按汕发改价格函[2018]421号文的规定执行。
       上述收费标准自2019年秋季入学起试行一年。




汕尾市发展和改革局

2019年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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