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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汕尾市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
  • 2021-01-11 10:30
  • 来源: 市财政局
  • 发布机构:汕尾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 【字体:    

汕财规〔2021〕1号

各县(市、区)财政局,各市级预算单位:

       为推动预算绩效管理全面实施,促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常规化,根据《中共汕尾市委 汕尾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汕尾委字〔2020〕12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市财政局制定了《汕尾市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考核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汕尾市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考核办法(试行)》。



汕尾市财政局

2021年1月5日



汕尾市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考核办法(试行)

       

       为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推动我市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各项工作落实,进一步加强我市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根据《中共汕尾市委 汕尾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汕尾委字〔2020〕12号),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考核的对象为各县(市、区)财政局、市级部门和预算单位。

       二、考核内容。考核内容是各县(市、区)财政局、市级部门和预算单位的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一)对各县(市、区)财政局考核内容包括:管理制度及保障措施、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预算绩效管理全覆盖、绩效结果应用和绩效信息公开等。

      (二)对市级部门和预算单位考核内容包括:基础工作管理、绩效目标管理、绩效监控管理、绩效评价管理和结果应用管理等。

具体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按照《汕尾市市直部门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考核评分表》(附件1)、《汕尾市县区财政部门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考核评分表》(附件2)执行 。

       三、考核程序。考核工作由市财政局组织实施,考核评分办法,实行百分制,根据所占权重进行打分。

       (一)各县(市、区)财政局自评。实行年度考核制,对年度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总结,对照相应的考核评分表进行自评打分,附上必要的说明及佐证材料,并按规定的时间内报送市财政局。

       (二)市级部门和预算单位自评。实行年度考核制,对年度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总结,对照相应的考核评分表进行自评打分,附上必要的说明及佐证材料,并按规定的时间内报送市财政局。

自评材料包括:《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考核评分表》及相关佐证材料、年度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总结。并对自评情况及相关说明材料、数据信息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三)市财政局考核。市财政局根据各县(市、区)财政局、市级部门和预算单位上报的自评数据信息、说明材料、自评打分等进行审核及考评,必要时对相关数据及工作情况进行核实调查,综合形成考评分数,确定考核结果。

        四、考核结果应用。根据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考核结果,对工作成效明显的县(市、区)财政局、市级部门和预算单位给予表彰,对工作推进不力的进行通报并约谈和责令限期整改。

        五、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附件:

               1、市直部门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考评评分表(汕尾).xls

               2、县区财政部门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考评评分表(汕尾).xlsx

               《汕尾市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考核办法(试行)》制定说明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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