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直各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汕尾新区管委会、华侨管理区管委会、红海湾开发区管委会、品清湖新区筹备组:
《汕尾市政府投资项目估算造价指标》(以下简称《估算指标》)已经市政府七届第11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并就《估算指标》组织实施工作通知如下:
一、《估算指标》作为汕尾市政府投资项目的投资控制指标,各投资项目根据实际需求情况编制的投资规模应控制在该指标范围内。
二、建设项目在相同建设标准及内容条件下,如明显偏离《估算指标》建议值,项目业主单位须在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的估算造价中进行造价合理性分析,分析充分才可予以调整。
三、《估算指标》自印发之日起执行,试行期1年。试行期届满后,将视实施情况、建设标准变化、物价波动等因素进行修订。
四、请各县(市、区)结合市的做法,参考制定估算造价标准或参照执行。
五、各单位执行过程中遇到问题,请及时向汕尾市财政局、汕尾市发展和改革局反馈。
汕尾市财政局 汕尾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1年12月1日
(联系人:市财政局黄青,电话:3203380;市发展和改革局何世汤,电话:33666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