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财采购〔2020〕24号
各县(市、区)财政局、市级各预算单位、各代理机构:
为坚决贯彻市委市政府《汕尾市2020年度“奋战三大行动、奋进靓丽明珠”工作实施方案》,全面促进政府采购领域公平竞争,推进落实“营商环境优化年”工作措施,优化政务服务,我局下发了《深入开展清理政府采购领域妨碍公平竞争有关事项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汕财采购〔2020〕17号)文件,要求市级各采购单位、各县(市、区)财政局、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对2019年9月14日起,本部门、本地区妨碍政府采购领域从公平竞争的规定和做法予以清理和纠正。现将全市清理情况通报如下:
一、清理截止7月27日止,全市政府采购领域均未发现“涉黑、涉恶”线索。2019年9月14日起,从采购单位、各级政府采购监管机构、各代理机构清理情况反映,均未发现“涉黑、涉恶”线索。
二、妨碍公平竞争事项清理情况。
(一)县(市、区)财政局清理情况。清理截止7月27日止,陆河县、红海湾开发区财政局通过清理,陆河县、陆丰市、华侨管理区、红海湾开发区财政局反映,采购项目并无妨碍公平竞争事项发生。
市城区财政局通过认真清理,发现2020年1-6月期间,所属区发展和改革局“汕尾市城区政府投资项目概算审核服务资格采购项目”和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违法建设等强制拆除供应商资质”、“市政20米以下维护养护管理供应商资质”共三个采购项目招标文件存在有碍公平竞争原则的条款内容,及时终止了项目推进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了止损和纠正。
海丰县反映清理发现通过入围方式采购会计审计等服务项目存在有不规范事项,表示将加强纠正和整改;今年7月及时纠正了海丰县发展和改革局“海丰县政府投资项目概算审核服务采购项目” 存在有碍公平竞争原则内容。
(二)市直预算单位上报情况。
市直预算单位及属下采购单位共180个采购单位,截止文件要求清理时间止, 146个单位按要求进行了清理,并上报了清理情况,“清理情况”都填报“无”情况。仍有34个采购单位未按文件要求落实清理清查工作(详见附件1)。
(三)全市代理机构清理上报情况。
全市33个采购代理机构,只有15个单位按要求进行了清理,并上报了清理情况,尚有18个代理机构没有报送清理情况,具体名单(详见附件2)。
三、清理的效果
从各部门上报的清理效果看,一是大部分单位能够按照文件要求认真组织对本部门落实责任人员,对尚在执行中政府采购项目,是否存在妨碍公平竞争的规定和做法进行对照清理并上报清理情况。二是有效及时纠正和制止了一小部分有碍公平竞争采购项目,进一步优化了全市营商环境。
四、存在主要问题
一是有些单位清理不够细致、清理范围不够全面、深入,对2019年9月14日前招标入围方式的采购项目不符合规定的内容,没有提出停止执行的具体时间表或具体纠正措施;
二是一些单位存在清理工作动作缓慢,清理结果上报不及时。尤其对未清理上报单位。
三是还有34个单位领导对清理工作不重视,对本次布置清理工作不落实、没有上报清理结果等问题。
五、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对清理工作不全面、不彻底以及尚未完成清理工作的有关采购机构、单位,要求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清理工作的重要性,落实专人负责,对照清理事项,对相关正在执行中的有关服务类采购项目进行逐个梳理,并将清理结果与纠正措施一并补报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科。
(二)各级财政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已完成清理的各级预算单位,要进一步担负起监管责任,贯彻落实 “优化营商环境”有关文件精神和工作部署,坚持常抓不懈,做好严格执行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完善政府采购质疑、投诉和行政裁决机制,促进政府采购领域公平竞争“营商环境”。
(三)进一步压实采购人主体责任,各采购单位要加强政府采购文件内容编制质量关,严禁故意或设置带偏向性门槛条款,大力提倡电子化政府采购,畅通供应商质疑投诉渠道,共同营造全市政府采购领域良好的营商环境。
附件:1.市直采购单位未报《政府采购妨碍公平竞争有关规定或做法清理情况汇总表》名单
2.驻汕尾市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未报或分支机构未按时清理和上报《政府采购妨碍公平竞争有关规定或做法清理情况汇总表》的名单
汕尾市财政局
2020年8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