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更正“汕财采购〔2021〕12号”文件附件6有关内容的通知
关联稿件:
相关附件:
汕财采购〔2021〕15号
市直各有关单位、各县(市、区)财政局:
《汕尾市财政局关于规范政府采购有关事项的通知》(汕财采购〔2021〕12号)附件6:“《单一来源采购方式专业人员论证意见》(表)”内容有错,现予作废;各单位有本项业务事项发生时,请按“汕财采购〔2021〕12号”原文件有关条款要求程序办理,同时,使用更正后的表格《单一来源采购方式专业人员论证意见》。
特此通知
附件:1.原“附件6”作废
2.更正后附件6
汕尾市财政局
2021年4月13日
附件1(原“附件6”):
单一来源采购方式专业人员论证意见(表)
(该论证意见无需公示)
注:本表格中专业人员论证意见由专业人员手工填写。
附件2:
单一来源采购方式专业人员论证意见(表)
注:本表格中专业人员论证意见由专业人员手工填写。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