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汕尾市人民政府关于重新核准市直部门(第一批)行政执法职权及依据的公告
汕府公字〔
2011〕1号
2009年以来,我市新一轮机构改革已基本完成,部分市直部门机构职能作了调整,市安监局等
24个市直部门(第一批)的行政执法职权及依据梳理结果已经市政府重新审核确认。根据新修订的《广东省行政执法责任制条例》第九条关于“行政执法主体及其职权、执法依据发生变化时,应当及时予以公告”的规定,现将重新核准的市直部门(第一批)行政执法职权及依据在市政府门户网站予以公布,供社会公众查询和监督。
特此公告
汕尾市人民政府
二〇一一年六月十日
重新核准公布行政执法职权及依据的部门(第一批)
市安监局、市农业局、市统计局、市经信局、市财政局、市规划局、市教育局、市残联、市外事局、市卫生局、市国资委、市旅游局、市保密局、市体育局、市粮食局、市科技局、市民宗局、市司法局、市外经贸局、市审计局、市公安局、市公路局、市环保局、市畜牧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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