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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度汕尾市公路局(汕尾市代建项目管理局)部门预算
  • 2018-02-10 15: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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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预算表(共24张表)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汕尾市公路局(汕尾市代建项目管理局)为市政府直属行政类事业单位,主要职责市:

1、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广东省公路条例》等有关公路管理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对所管辖的公路行使公路行政管理职责,负责指导、监督、检查各县(市)公路局的公路管理工作,按照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和地方规定,履行市政府委托工程建设项目的业主职能。

2、参与拟定全市公路发展规划,组织实施经国家和省、 市批准的普通公路干线建设计划;按照分级分类管理的原则, 负责全市所管辖的普通国省干线建设、养护的监管工作;承担城区、红海湾开发区普通国省干线建设、养护、管理工作。

3、依法开展公路路政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检查县(市)路政业务。

4、负责市政府投资的市属非经营性项目建设的组织实施;依法组织开展代建项目的招标工作,对代建项目的中标结果进行确认;与中标单位签订项目代建合同,并依法履行合同。

5、向市发展改革等相关部门和使用单位报告项目进展情况,将实施过程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及时报告并提请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理。
    6、编制代建项目年度投资计划和年度基建支出预算, 对代建项目的资金拨付申请提出审查意见;负责代建项目投资核算和建档工作;组织工程竣工验收,资产及工程档案移交工作。

7、参与制定和完善政府投资的市属非经营性项目建设 管理规范性文件及相关细则、负责政府投资的市属非经营性项 目的储备管理和研究工作。

8、承办市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汕尾市公路局(汕尾市代建项目管理局)内设10个正科级机构,包括:办公室、计划财务科、路政管理科、养护管理科、安全监督科、工程前期工作科、工程管理一科、工程管理二科、工程验收科、政策法规科。

按照部门预算编报要求,纳入汕尾市公路局(汕尾市代建项目管理局)2018年部门预算编报范围的单位共1个,包括局本级,本部门没有下属单位。

三、部门人员构成

在职实有人数191人,离退休人员61人。

 

 

第二部分2018年度汕尾市公路局(汕尾市代建项目管理局)部门预算表

 

具体公开表样见附件:预算公开表

 

 

第三部分 2018年度汕尾市公路局(汕尾市代建项目管理局)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说明

2018年部门预算收入数为3407万元,与2017年预算持平。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3407万元,与2017年预算持平。

二、支出预算说明

2018年部门预算支出数为3407万元(工资福利支出1971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491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45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等支出800万元),与2017年预算持平。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3407万元,与2017年预算持平。

(一)一般公共预算 “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18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安排45万元,与2017年预算持平,我局落实中央八项规定,严控三公经费额度。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预算安排0万元,与2017年预算持平,主要原因是2018年没有安排因公出国(境)费预算。

2.公务用车购置预算安排0万元,与2017年预算持平,主要原因是2018年没有安排公务用车购置预算。

3、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支出25万元,占“三公”经费的55.56%,与2017年预算持平,主要原因是我局落实中央八项规定,严控三公经费额度。

4.公务接待费20万元,占“三公”经费的44.44%,与2017年预算持平,主要原因是我局落实中央八项规定,严控三公经费额度。

(二)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18年度机关运行经费安排491万元(与部门预算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中“日常公用经费”表保持一致),与2017年预算持平,主要原因是节约开支,包括:办公费35万元,咨询费30万元,手续费0.8万元,水电费29.7 万元,邮电费18万元,物业管理费2.5万元,差旅费35万元,维修(维护)费8万元,会议费11万元,培训费8万元,公务接待费20万元,劳务费20万元,委托业务费30万元,工会经费1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5万元,其他交通费用100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费108万元

(三)政府采购预算情况说明

2018年度政府采购预算200万元,包括:政府采购货物预算200万元,与2017年预算持平

(四)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我局2017年底固定资产净值3585.63万元,其中:房屋及构建物3171.66万元,专用设备320.66万元,通用设备84.75万元,家具、用具、装具及动植物8.56万元。

(五)预算绩效信息公开情况。

本项为推进性公开工作,今年无开展此项工作

 

 

第四部分 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因我局的经费2017年没有纳入汕尾市部门预算,2018年的预算与2017年没有对比数据,预算增减数暂按持平处理。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本年度从市级财政取得的财政拨款。

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公”经费:指市本级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差旅费、会议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办公用房水电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在财政部有明确规定前,“机关运行经费”暂指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商品和服务支出”经费。非行政单位参照执行。

064-汕尾市公路局(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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