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办水保[2019]172号文)和《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规程(试行)的通知》(办水保[2018]133号),2023年10月20日,建设单位汕尾市代建项目事务中心(下文简称“我单位”)在工程项目部会议室主持召开了汕尾市档案馆和方志馆建设工程水土保持设施验收会议。参加会议的有设计单位中南建筑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施工单位广州工程总承包集团有限公司、监理单位广州市市政工程监理有限公司、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单位和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编制单位广东晨清环境技术有限公司等代表以及特邀省级水土保持专家一名,会议成立了验收组。与会代表会前查看了工程现场,查阅了相关技术资料,听取了施工、监理、水土保持方案和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编制等单位汇报相应工作及成果,经质询、讨论,形成了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意见和结论:本工程符合水土保持设施竣工验收的条件,各参会单位代表同意本工程水土保持设施通过验收。现将本工程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及鉴定书予以公示,公示期限自2023年12月07日至2024年01月06日,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及鉴定书详见附件。如有意见或建议,可通过如下方式反应。
备案机关:汕尾市水务局
建设单位:汕尾市代建项目事务中心
联系人及电话:周先生/06603693939
附件:
1.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汕尾市档案馆和方志馆建设工程) .pdf
2.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汕尾市档案馆和方志馆建设工程)(3).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