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广东省道路交通事故车物损失价格鉴定估价员考核认定合格人员名单的通知
粤价〔2012〕36号 二○一二年二月十五日
各地级以上市物价局,深圳市发展改革委,佛山市顺德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
为规范我省道路交通事故车物损失价格鉴定估价人员的执业行为,加强对执业人员的管理,确保业务人员持证上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价格评估人员执业资格认定管理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33号)和《广东省物价局、广东省公安厅关于道路交通事故车物损失价格鉴定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粤价〔2007〕220号)等文件精神,现将我省道路交通事故车物损失价格鉴定估价员考核认定合格的495名人员名单予以公布(见附件),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经考核认定合格的人员,颁发《广东省道路交通事故车物损失价格鉴定估价员证》,该证有效期为三年。
二、持证人员可在省内从事道路交通事故车物损失价格鉴定估价工作,请你们接到通知后,尽快将考核认定合格的人员名单挂网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附件:
关联稿件:
相关附件: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