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全省城镇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的通知》(粤价〔1997〕24号)是不是已经废止?如果废止了,是什么时候废止的?
答:
2002年4月25日印发的《广东省物价局关于公布省物价局规范性文件及其他政策措施清理结果的通知》(粤价〔2002〕141号)明确规定《关于规范全省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的通知》(粤价〔1997〕24号)废止。
以上回复内容,仅作为咨询服务意见,不作为行政许可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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