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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量配电企业维持配电业务正常运行所发生的运行维护费包括哪些费用?
2020-09-28 15:45 来源: 省发展改革委 发布机构: 汕尾市发展和改革局 【字体: 打印

  问:增量配电企业维持配电业务正常运行所发生的运行维护费包括哪些费用?

  答:运行维护费指增量配电企业维持配电业务正常运行所发生的费用,包括材料费、修理费、人工费和其他运营费用。

  (一)材料费指增量配电企业提供配电服务所耗用的消耗性材料、辅助材料、低值易耗品等费用,包括企业因自行组织设备大修、抢修、日常检修发生的材料消耗和委托外部社会单位检修需要企业自行购买的材料费用。

  (二)修理费指增量配电企业维护和保持配电相关设施正常工作状态所进行的外包修理活动发生的检修费用,不包括企业自行组织检修发生的材料消耗和人工费用。

  (三)人工费指增量配电企业从事配电业务的职工发生的薪酬支出,包括工资及津补贴、福利费(含辞退福利)、社会保险费用、住房公积金、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以及劳务派遣费及临时用工薪酬支出等。

  (四)其他运营费用指增量配电企业提供正常配电服务发生的除以上成本因素外的费用,主要包括:

  1.生产经营类费用。包括委托运行维护费、租赁费等。

  2.管理类费用。包括办公费、会议费、水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等。

  3.安全保护类费用。包括电力设施保护费、劳动保护费、安全费、设备检测费等。

  4.研究开发类费用。包括研究开发费等开展与增量配电服务相关的产品、技术、材料、工艺、标准的研究、开发过程中发生的费用支出。

  5.价内税金。包括车船使用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和印花税。

  6.其他费用。包括无形资产摊销、低值易耗品摊销、财产保险费、土地使用费、管理信息系统维护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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