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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小区物业要求未购买车位的业主使用地下停车位时签署“车位租赁合同”,否则按临时停车收费。物业这种做法是否合理?他们收费标准应以什么为依据的呢?
2022-01-28 10:47 来源: 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 发布机构: 汕尾市发展和改革局 【字体: 打印

问:本小区物业要求未购买车位的业主使用地下停车位时签署“车位租赁合同”,否则按临时停车收费。物业这种做法是否合理?他们收费标准应以什么为依据的呢?


答:

根据《广东省定价目录》、《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政策的实施意见》(粤发改规[2017]5号),我省行政区域内,停车设施经营者利用依法设立的停车设施,提供机动车停放服务经营活动,可收取机动车停放服务费,住宅小区机动车停放服务实行市场调节价管理,由经营者依法自主制定收费标准。您提到的问题如属于上述情况,可区分以下情况寻求救济:一是对停车场经营者违反明码标价有关规定、价格欺诈等价格违法行为,可向当地12345价格热线投诉,由各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法查处。二是对停车场经营者不按照物业服务规范和停车服务规范等政策开展服务、强制服务、未采用规定物业合同文本等行为,可向当地停车场行业主管部门、物业服务行业主管部门投诉,由各地停车场、物业服务行业主管部门进行纠正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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