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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过程中企业经营资质资格审查工作的通知》,是如何进一步明确招标投标过程中对企业经营资质资格的审查标准?
2020-11-23 10:29 来源: 省发展改革委 发布机构: 汕尾市发展和改革局 【字体: 打印

  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过程中企业经营资质资格审查工作的通知》,是如何进一步明确招标投标过程中对企业经营资质资格的审查标准?

  答:

  企业依法享有经营自主权,其经营范围由其章程确定,并依法按照相关标准办理经营范围登记,以向社会公示其主要经营活动内容。招标人在招标项目资格预审公告、资格预审文件、招标公告、招标文件中不得以营业执照记载的经营范围作为确定投标人经营资质资格的依据,不得将投标人营业执照记载的经营范围采用某种特定表述或者明确记载某个特定经营范围细项作为投标、加分或者中标条件,不得以招标项目超出投标人营业执照记载的经营范围为由认定其投标无效。招标项目对投标人经营资质资格有明确要求的,应当对其是否被准予行政许可、取得相关资质资格情况进行审查,不应以对营业执照经营范围的审查代替,或以营业执照经营范围明确记载行政许可批准证件上的具体内容作为审查标准。

  

       以上回复内容,仅作为咨询服务意见,不作为行政许可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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