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
根据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制定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的实施意见》,2020年9月1日起,全省范围内禁止生产和销售厚度小于0.025毫米的超薄塑料购物袋。2021年1月1日起,广州、深圳城市建成区的商场、超市、药店、书店等场所以及餐饮打包外卖服务和各类展会活动,禁止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广东省禁止、限制生产、销售和使用的塑料制品目录》(2020年版)对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制品禁限标准、范围和时限作出了明确要求,其中不可降解塑料袋是指用于盛装及携提物品的不可降解塑料购物袋,不包括基于卫生及食品安全目的,用于盛装散装生鲜食品、熟食、面食等商品的塑料预包装袋、连卷袋、保鲜袋等。请按照文件要求的禁限标准和范围执行。
政策文件具体网址如下:
1.《关于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的实施意见》
http://drc.gd.gov.cn/gfxwj5633/content/post_3069337.html
2.《广东省禁止、限制生产、销售和使用的塑料制品目录》(2020年版)
http://drc.gd.gov.cn/ywtz/content/post_3091680.html
以上回复内容,仅作为咨询服务意见,不作为行政许可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