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 首页 > 汕尾市发展和改革局 > 互动 > 发改知识库 > 其他
通过节能审查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在投入生产、使用前应该注意什么?
2023-09-30 10:49 来源: 省发展改革委 发布机构: 汕尾市发展和改革局 【字体: 打印

  答: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2023年第2号)第十七条规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投入生产、使用前,应对项目节能报告中的生产工艺、用能设备、节能技术采用情况以及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进行验收,并编制节能验收报告。未经节能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项目,不得投入生产、使用。


  以上回复内容,仅作为咨询服务意见,不作为行政许可的依据。


关联稿件:
相关附件: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CopyRight shanwei.gov.cn    All Right Reserved  网站标识码 :4415000052
主办单位:汕尾市发展和改革局 版权所有    粤ICP备05063439号  网站地图
粤公网安备 44150202000004号   地址:汕尾市区康平路发改大楼  电话:0660-3378763

站点访问量:- 稿件访问量:- 统计代码: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汕尾市发展和改革局”网站,是否继续?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