节能报告编制有什么新的要求?
答:
根据《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2023年第2号),一是在节能报告编制和审查中增加项目单位产品化石能源消耗、单位增加值(产值)化石能源消耗、化石能源和原料用能消费量、可再生能源消费量和供给保障情况等内容;二是对于具备碳排放统计核算条件的项目,应在节能报告中增加碳排放量、碳排放强度、降碳措施、碳排放情况对所在地完成降碳目标任务的影响。
以上回复内容,仅作为咨询服务意见,不作为行政许可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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