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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信息公示期如何计算?
2024-07-01 16:07 来源: 省发改委 发布机构: 汕尾市发展和改革局 【字体: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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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失信行为纠正后的信用信息修复管理办法(试行)》(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58号)的相关规定,行政处罚信息的公示期限起点以行政处罚作出时间为准。以普通程序作出的对法人和非法人组织的行政处罚信息,信用网站予以归集和公示。仅被处以警告、通报批评的行政处罚信息,不予公示。其他行政处罚信息最短公示期为三个月,最长公示期为三年,其中涉及食品、药品、特种设备、安全生产、消防领域行政处罚信息最短公示期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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