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信息公示期如何计算?
答:
根据《失信行为纠正后的信用信息修复管理办法(试行)》(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58号)的相关规定,行政处罚信息的公示期限起点以行政处罚作出时间为准。以普通程序作出的对法人和非法人组织的行政处罚信息,信用网站予以归集和公示。仅被处以警告、通报批评的行政处罚信息,不予公示。其他行政处罚信息最短公示期为三个月,最长公示期为三年,其中涉及食品、药品、特种设备、安全生产、消防领域行政处罚信息最短公示期一年。
以上回复内容,仅作为咨询服务意见,不作为行政许可的依据。
关联稿件:
相关附件: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