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市林伟华中学学生宿舍热水供应价格的复函
汕价函[2009]15号
市林伟华中学:
你校《关于核定学生宿舍热水供应价格的申请》悉。
鉴于你校为改善学生的住宿条件,解决住宿学生的热水供应问题,引进社会资金装置了学生宿舍热水供应设备。参照省物价局等部门《关于完善我省职业技术教育收费管理政策的通知》(粤价[2008]150号)有关规定,现函复如下:
一、你校学生宿舍热水供应价格为每立方米25元,以表计按实收取。
二、你校学生住宿费及每个住宿学生每月免费供应冷水、饮用开水和用电仍按汕价函[2008]96号文规定执行。
三、上述热水价格自2009年春季起试行一年。试行期满,我局将按实际运行成本重新核定热水供应价格。
二〇〇九年三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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