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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市林伟华中学学生宿舍热水供应价格的复函
2009-03-14 15:47 来源: 发布机构: 汕尾市发展和改革局 【字体: 打印
汕价函[2009]15号
 
市林伟华中学:
 
  你校《关于核定学生宿舍热水供应价格的申请》悉。
 
  鉴于你校为改善学生的住宿条件,解决住宿学生的热水供应问题,引进社会资金装置了学生宿舍热水供应设备。参照省物价局等部门《关于完善我省职业技术教育收费管理政策的通知》(粤价[2008]150号)有关规定,现函复如下:
 
  一、你校学生宿舍热水供应价格为每立方米25元,以表计按实收取。
 
  二、你校学生住宿费及每个住宿学生每月免费供应冷水、饮用开水和用电仍按汕价函[2008]96号文规定执行。
 
  三、上述热水价格自2009年春季起试行一年。试行期满,我局将按实际运行成本重新核定热水供应价格。
 
 
 
 
 
二〇〇九年三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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