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市委党校2009年度主体班次培训收费的复函
汕价函[2009]18号
中共汕尾市委党校:
你校《关于我校今年主体班次培训班收费的函》(汕尾党校函[2009]2号)悉。
根据省委办、省政府办粤办发[1998]1号文的有关规定和市委组织部汕组通[2009]4号文的要求,鉴于你校开展主体班培训市财政尚未拨给专项经费的实际,同意你校按“以收抵支”的原则向参训人员适当收取培训费。现将有关事项函复如下:
一、培训费每课时3元,按实际培训课时收取,教材资料费按实价计收。培训结束,由你校将实际执行的收费情况书面报我局备查。
二、接文后请到我局申领《广东省收费许可证》(培训收费),实行收费公示,使用规定的收费票据,接受有关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以上规定仅限于本次主体班培训收费执行。
二〇〇九年三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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