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市林伟华中学2009年秋季新生军训费用的复函
汕价函[2009]81号
市林伟华中学:
你校《关于收取新生军训费用的请示》悉。
根据市物价局、教育局、财政局、纠风办《关于规范全市中小学“一费制”以外收费的通知》(汕价[2004]27号)的规定,同意你校向有参加2009年秋季入学军训并由学校安排食宿的初一和高一新生按实收取军训食
宿费用。军训结束后,你校应将实际收支情况书面报我局备查。
二〇〇九年八月三日
关联稿件:
相关附件: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