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物价局关于公布全省第二批免费游览参观点目录的通知
二○○九年九月十六日 粤价〔2009〕214号
各地级以上市物价局: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八部门《关于整顿和规范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08〕905号)、省政府《关于试行广东省国民旅游休闲计划的若干意见》(粤府〔2009〕19号)精神,经商省直相关部门,现决定公布2009年10月1日前向社会免费开放的全省第二批免费游览参观点目录(见附件),并就免费开放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博物馆、纪念馆、全国爱国主义教育示范基地和城市休闲公园向社会免费开放是党的十七大关于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的具体实践,是政府为全社会提供公共文化服务的重要举措,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主动做好与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对照第一、二批公布的免费游览参观点目录进行全面清理,废止收费的相关文件,及时撤下门票价格明码标价牌,指导做好已出售月票、年票等退票工作及其它后续工作。
二、加强监管,狠抓落实。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价格监管,严禁各游览参观点以免费为由通过新增名目、设立“园中园”等形式变相收费;游览参观点内缆车、观光车、游船等交通运输服务和车辆停放服务、讲解服务的价格要保持基本稳定;游览参观点内酒家、商店、游乐设施等提供的商品或服务价格要做好明码标价工作,不得乘机涨价、变相抬价,确保免费开放的惠民措施落实到位。
三、加强检查,确保稳定。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新闻宣传,动员各方面力量参与监督。加强价格举报工作,畅通举报渠道,认真受理并及时查处游览参观点的价格投诉,维护广大游客的合法权益。要在“十一”前后开展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工作的专项检查,重点检查游览参观点免费开放落实情况和粤价〔2009〕95号文的执行情况。对拒不执行免费开放政策、越权定价、违反规定调整价格或乘机涨价、变相抬价等行为,要从严查处,确保我省国庆期间旅游市场价格的基本稳定。
四、加强监测,关注动态。各地要加强价格监测,密切关注、跟踪免费开放游览参观点的参观人数、服务质量、运行成本、免费金额等动态情况,将有关政策执行情况、存在问题汇总于10月14日前书面上报我局(服务价格管理处)。
附件:广东省第二批免费游览参观点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