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市实验小学开展“少先队雏鹰争章”等校外活动收费问题的复函
汕价函[2010]6号
市实验小学:
你校报来《关于收取“雏鹰争章”活动费的请示》悉。
根据省物价局、教育厅、财政厅、纠风办《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的通知》(粤价[2009]238号)、市物价局、教育局、财政局《关于汕尾市中小学2009—2010学年度教育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汕价[2009]68号)规定,同意你校2009年秋季开展 “少先队雏鹰争章”等校外活动时按即时发生、即时收取、据实结算、不得盈利的原则适当收取校外活动费。
你校开展校外活动收取活动费必须严格遵循学生自愿的原则,并应事先通知学生家长,经学生家长书面同意后方可收费。活动结束应将活动费的收支情况在学校公示栏列榜公布,接受有关部门和社会监督。
二〇一〇年一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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