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汕尾市市区管道天然气价格问题的批复
汕价[2010]14号
汕尾中燃城市燃气发展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来《关于汕尾市市区管道燃气采用两部制气价收费的请示》收悉。鉴于你司管道燃气工程因客观原因推进较慢,各项成本数据还不完整,不具备成本审核条件的实际。为有利于管道天然气的推广和促进经营企业建设初期的正常业务发展,经研究,同意你司市区管道天然气有关价格仍按我局汕价[2008]134号文件规定试行二年。
特此批复。
二〇一〇年三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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