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省物价局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降低农产品生产流通环节电价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县(市、区)物价局、广东电网公司汕尾供电局:
现将《省物价局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降低农产品生产流通环节电价有关问题的通知》(粤价[2013]108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在执行中如有问题,请及时报告我局。
汕尾市物价局
2013年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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