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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市区物业服务相关收费问题的通知
2013-06-03 15:53 来源: 发布机构: 汕尾市发展和改革局 【字体: 打印
 

市区各物业服务企业

 为了规范物业服务收费管理行为,根据汕尾市物价局 汕尾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汕尾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汕价〔201315号)规定,现就汕尾市区物业门禁卡及装修服务有关收费问题通知如下

  一、实行门禁卡管理的物业小区,应按规定为业主免费提供每户不少于3张门禁卡,业主申请多配置或遗失、损坏等需要重新办卡的,物业服务企业可收取每张10元工本费。

  二、物业装修服务有关收费问题

 1、业主对其物业进行装修的,物业服务企业可向业主或装修人员(企业)收取共计不超过2000/户的装修保证金。装修完毕后,在一周内经物业服务企业检查验收,没有损坏公共部位和公共设施的,或对公共部位、公共设施造成损坏但由业主或装修人员(企业)自行维修并经物业服务企业验查合格的,装修保证金应自检查合格起五个工作日内全额退还给业主或装修人员(企业)。

 2、物业服务企业不得强制约定装修垃圾、余泥渣土由物业服务企业清理。业主对其物业进行装修时,对产生在物业服务企业指定位置上的垃圾和余泥渣土,业主自行处理或自聘劳工清理的,物业服务企业不得收费;业主自愿委托物业服务企业进行清理或业主、装修人员(企业)在限期后不清理,物业服务企业主动清理的,按不超过4/平方米向业主或装修人员(企业)收取清理费用,具体标准由双方协商确定。

 3、业主装修期间对装修工人实行出入证管理的小区,物业服务企业可按照每张不超过10/证的标准向业主或装修人员(企业)收取出入证押金。如装修完毕出入证完好退还的,应如数退回出入证押金,如出入证破损严重的,则可收取不超过10/证的工本费。

  4、除上述费用外,在业主装修期间物业服务企业不得再收取其他各种名目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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