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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华南师范大学附属中学汕尾学校收费标准问题的复函
2013-06-10 13:41 来源: 发布机构: 汕尾市发展和改革局 【字体: 打印

华南师范大学附属中学汕尾学校:
  你校《关于申请提高收费标准的请示》收悉。根据省物价局、教育厅《关于规范我省民办中小学校教育收费管理的通知》(粤价[2009]24号)规定,经对你校教育培养成本的监审,结合你校办学实际,现就你校教育收费有关问题函复如下:
一、 同意你校自2013秋季学期开始调整学杂费和住宿费收
费标准,具体标准如下:
(一)学杂费
初中:每生每学期7800元。
高中:每生每学期8800元。
(二)住宿费
每生每学期1000元。
二、此次收费标准调整实行“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管
理。
三、你校应严格执行上述收费标准,对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应按省规定的范围和财政补贴标准相应减收费用。
接文后,请到我局申领《广东省收费许可证》(教育收费),收费项目和标准要通过设立收费公示牌、公示栏向学生和家长公示。

 


市物价局
2013年6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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