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确定汕尾市城区惠群种养专业合作社设立的2家直销店为我市平价商店的通知
汕尾市城区惠群种养专业合作社:
你合作社报来《关于申报设立平价商店的请示》收悉。根据省物价局《关于印发农副产品平价商店规范管理指引(试行)的通知》(粤价[2011]159号)规定,经审核,同意确定汕尾市城区惠群种养专业合作社第一直销店、汕尾市城区惠群种养专业合作社第二直销店为我市农副产品平价商店。
平价商店实行动态管理,每年综合考核一次,按考核结果评定等级。平价商店经营者要带头执行各项稳价惠民政策,自觉遵守平价商店建设的各项规定,遵守经营承诺和诚信公约,创建信用品牌,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为稳定我市物价总水平作岀贡献。
汕尾市物价局
2013年7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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