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 首页 > 汕尾市发展和改革局 > 互动 > 政策解读
关于市林伟华中学2013年秋季新生军训食宿费用的复函
2013-08-03 09:42 来源: 发布机构: 汕尾市发展和改革局 【字体: 打印
 

市林伟华中学:

你校《关于收取新生军训费用的请示》收悉。

根据市物价局、教育局、财政局、纠风办《转发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的通知》(汕价[2010]42)规定,同意你校向有参加2013年秋季军训并由学校统一安排食宿的新生适当收取军训食宿费用,每生30元。军训结束后,由你校将实际收支情况书面报我局备查。

 

汕尾市物价局

2013729

关联稿件:
相关附件: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CopyRight shanwei.gov.cn    All Right Reserved  网站标识码 :4415000052
主办单位:汕尾市发展和改革局 版权所有    粤ICP备05063439号  网站地图
粤公网安备 44150202000004号   地址:汕尾市区康平路发改大楼  电话:0660-3378763

站点访问量:- 稿件访问量:- 统计代码: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汕尾市发展和改革局”网站,是否继续?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