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市林伟华中学2013年秋季新生军训食宿费用的复函
市林伟华中学:
根据市物价局、教育局、财政局、纠风办《转发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的通知》(汕价[2010]42号)规定,同意你校向有参加2013年秋季军训并由学校统一安排食宿的新生适当收取军训食宿费用,每生30元。军训结束后,由你校将实际收支情况书面报我局备查。
汕尾市物价局
2013年7月29日
关联稿件:
相关附件: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