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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市民爆器材配送服务费的批复
2013-09-17 14:40 来源: 发布机构: 汕尾市发展和改革局 【字体: 打印
 

市安宏危险品运输有限公司:

你司《关于要求核定民用爆炸物品统一配送服务费请示》(汕运[2013]0625)悉。根据省物价局《关于加强民用爆破器材价格管理的通知》(粤价[2008]331号)规定,经成本测算,现将你司民爆器材临时配送服务费批复如下:

一、你司民爆器材配送服务费标准:

1.工业炸药的收费标准为1200/吨,单位配送服务费不足800元的按800元收取;

2.雷管和导爆雷管类产品的配送服务费按0.3/发,索类产品按0.3/米的标准收取。

二、以上配送服务费,可以下浮,不得超过,不得在价外加收其它费用,并实行明码标价。

三、以上各项收费标准2013918日起试行三年,期满后再根据试行情况重新审定新的收费标准。

四、今后,你司应于每年3月底前将上一年度各类民爆器材的服务经营情况送我局,并同时附上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期间费用明细表等)。

 

汕尾市物价局

2013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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