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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平价商店经营的平价商品灾后不涨价的紧急通知
2013-09-24 09:05 来源: 本网 发布机构: 汕尾市发展和改革局 【字体: 打印

 

各县(市、区)物价局,市属各平价商店:

超级强台风“天兔”给我市造成了严重自然灾害,农副产品的生产流通受到了极大影响,造成部分商品价格大幅波动,为进一步稳定市场物价发挥平价商店在保供给稳物价方面的调控作用和社会责任,现就平价商店经营的平价商品灾后不涨价等事项通知如下:

一、要充分认识保供给、稳物价是各平价商店应尽的社会责任,做到主动承担、真实有为、名副其实。各平价商店在当前困难和关键时期,要从维护好保障好群众利益为出发点,不折不扣地落实好灾后平价商品不涨价的要求。

二、根据《广东省物价局关于防范和应对农副产品价格异常波动的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决定自924日起至930日止,各平价商店销售的平价蔬菜、猪肉、粮食、食用油、蛋等价格以922日销售的价格为基准价,在此期间内各平价商店平价商品的销售价格不得高于基准价。请各平价商店于923日下班前将前一日的基准价报所在地物价部门。在此期间,各平价商店平价商品的经营情况要在第二天上午报所在地物价局。

三、各地物价部门对各平价商店上报的基准价要进行核实。在落实不涨价期间,要专门安排人员对各平价商店执行情况进行指导检查。各地落实情况,要在每天下午5点钟前以书面形式报市物价局商价科。

 

 

汕尾市物价局

2013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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