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物价局、本局各科室(价监局、队、中心):
现将《汕尾市物价局救灾复产稳控物价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汕尾市物价局救灾复产稳控物价工作方案》
汕尾市物价局
2013年9月29日
汕尾市物价局救灾复产稳控物价工作方案
为贯彻省委书记胡春华视察汕尾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和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迅速组织开展救灾复产工作,加强灾后市场价格监管,维护灾区市场价格秩序稳定,根据《汕尾市救灾复产工作领导小组社会稳控组工作方案》要求,现制定我局救灾复产稳控物价工作方案。
一、成立市物价局救灾复产稳控物价工作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由庄建华局长任组长,郑夏绿、赵国华、钟雪欢副局长任副组长,领导小组成员由各县(市、区)物价局局长、本局各科室(价监局、队、中心)主要负责人组成。
领导小组下设市场价格监测和市场价格检查2个工作组:市场价格监测组由赵国华副局长任组长,陈永良任副组长,成员由市和各县(市、区)价格监测中心人员组成;市场价格检查组由郑夏绿副局长任组长,张作鹏任副组长,成员由市价格监督检查与反垄断局全体人员和各县(市、区)物价检查所(股)长组成。
二、工作内容。
(一)加强市场价格监测。高度关注救灾复产和灾后重建相关商品和服务价格稳定问题,进一步加强对粮油、肉禽蛋菜等生活必需品、救灾复产和重建家园相关商品等市场价格监测,启动每日一报制度,及时在新闻媒体和汕尾价格信息网公布市场价格走势及相关信息,引导市场理性购物消费,对苗头性、趋势性的价格问题,及时预警上报,严防发生价格异常波动,并切实做好随时启动应急机制。
(二)严厉打击哄抬物价等价格违法行为。加大对救灾复产、重建家园以及与人民群众衣食住行用密切相关的必需品、生产资料的市场价格的监管,集中力量组织开展市场价格巡查和专项检查,维护好市场价格秩序。严肃查处哄抬价格、囤积居奇、价格欺诈等违法行为,情况严重的通过新闻媒体曝光,切实维护好广大群众的价格利益。
(三)积极发挥价调基金和平价商店的作用。及时向省物价局报告我市“三项建设”(蔬菜生产、冷藏设施、平价商店)在此次超强台风中所遭受到的损失,积极争取省级价调基金的救灾补贴。根据《广东省物价局关于防范和应对农副产品价格异常波动的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自9月24日起至9月30日止,要求各平价商店销售的平价蔬菜、猪肉、粮食、食用油、蛋等价格以9月22日销售的价格为基准价,在此期间内各平价商店平价商品的销售价格不得高于基准价。
(四)快速查处群众价格投诉举报。保障“12358”价格举报电话全天候畅通,切实做到有报必接,有问必答。强化价格举报案件快速反应机制,认真受理、快速查处群众价格投诉举报,保证有报必查、查必有果。加强与举报人的沟通,耐心解答群众咨询,有效化价格矛盾和不稳定因素,切实维护好灾后社会和谐稳定。
(五)加强价格政策的宣传引导。做好救灾复产、重建家园等市场价格的宣传引导工作,及时发布市场价格情况,做好市场价格走势分析和预测,防止不实报道和炒作,引导和稳定市场消费心理预期。
三、工作职责和分工。
(一)局办公室负责协调各科室(价监局、队、中心)救灾复产稳控物价各项工作,落实后勤保障,做好相关单位联系、价格政策宣传和价格信息的发布工作。
(二)价监局负责组织和指导全市开展市场价格检查工作,调查处理价格举报投诉,对价格违法行为进行立案查处。
(三)价格监测中心负责组织和指导全市市场价格监测工作,特别是加强对纳入灾后监测范围的商品价格的监测,落实每日一报制度,对纳入监测范围的农副产品价格进行分析、预警和信息发布。
(四)商品价格管理科负责汇总我市“三项建设”基地受损情况,及时上报省物价局,并积极争取省局对我市“三项建设”损失的灾后补助,督促落实平价商店平价商品不涨价政策。
(五)其他科室全力配合我局开展救灾复产稳控物价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要充分认识到特殊时期稳定市场价格秩序在灾后重建的重要性,切实把救灾复产稳控物价工作作为今后一定时间内的主要任务,认真落实属地管理原则,积极发挥价格职能作用,抓好市场价格监管工作,为我市救灾复产和灾后重建工作创建和谐的社会环境。
(二)落实责任。要紧紧围绕救灾复产中心任务,根据工作任务和职责分工,抓住市场价格监管的工作重点,落实岗位责任和人员责任,扎实推进各项工作的有效落实。
(三)加强协调。要顾全大局,强化灾后稳定市场价格秩序的责任感,各科室之间要加强协调,及时解决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做到不推诿、不回避,确保稳控物价工作有序开展。
(四)及时报送信息。各县(市、区)物价部门从即日起要在每天下午2时前将本地稳控物价工作情况报市价格监测中心,各地好的经验做法,也要一并及时总结上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