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汕尾市区药品平价商店资质认定的通知
市区各有关零售药店:
根据汕尾市物价局、财政局、人社局、卫生局、食品药品监管局《关于印发汕尾市药品平价商店建设方案(试行)的通知》(汕价〔2013〕58号)规定,我局对市区近期申请经营药品平价商店的企业资质进行了审核,经公示并征求汕尾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意见,现确定:广东立德药业有限公司城区御景园分店;汕尾市城区德元堂大药房;汕尾市城区医药有限公司健民第二药店;汕尾市城区医药有限公司惠民第三十药店;汕尾市城区医药有限公司健民第三十六药店;汕尾大参林药店有限公司城南分店等六家零售药店为汕尾市区药品平价商店(第一批)。药品平价商店的权利和义务按照《汕尾市药品平价商店建设协议书》的规定执行。
汕尾市物价局
2013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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