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清理价费审批事项的通知
各县(市、区)物价局:
为落实简政放权,推动我市各级物价部门更加明确价费审批职责,简化审批程序,提高审批效率,经研究,决定于近期在市、县(市、区)物价部门同时开展价费审批项目清理,总的原则是:凡是有明确由县级审批的一律落实由县级审批;凡是有明确市、县级审批的,严格按属地管理进行审批;凡是没有明确由哪级审批的,一般按属地管理审批。请各地组织专人进行全面清理,对需调整的事项请逐项列出,注明政策依据和意见建议,于11月10日前报市物价局办公室。
联系人:范肖凌,联系电话:3364475,传真:3399316,电子邮箱:swwjj@126.com
汕尾市物价局
2013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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