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 首页 > 汕尾市发展和改革局 > 互动 > 政策解读
关于华南师范大学附属中学汕尾学校长住生留校有关收费问题的复函
2013-10-30 15:08 来源: 发布机构: 汕尾市发展和改革局 【字体: 打印

华南师范大学附属中学汕尾学校

    你校《关于要求收取长住生留校管理费的请示》(华附汕[2013]9号)悉。

    根据省物价局、省教育厅《关于规范我省民办中小学校教育收费管理的通知》(粤价[2009]24号)规定,民办中小学校的收费项目中没有“长住生留校管理费”,我局不同意你校在已收住宿费基础上另向学生收取长住生留校管理费。

汕尾市物价局

2013年10月29日

关联稿件:
相关附件: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CopyRight shanwei.gov.cn    All Right Reserved  网站标识码 :4415000052
主办单位:汕尾市发展和改革局 版权所有    粤ICP备05063439号  网站地图
粤公网安备 44150202000004号   地址:汕尾市区康平路发改大楼  电话:0660-3378763

站点访问量:- 稿件访问量:- 统计代码: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汕尾市发展和改革局”网站,是否继续?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