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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市实验小学课外活动费的复函
2013-12-25 13:15 来源: 发布机构: 汕尾市发展和改革局 【字体: 打印

市实验小学

    你校《关于要求收取少先队课外活动费的请示》悉。

    根据省物价局、教育厅、财政厅、纠风办《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的通知》(粤价[2009]238号)规定,鉴于你校自2013年秋季开学以来开展了少先队一系列课外文娱活动,丰富了校园的文化生活,同意按即时发生、即时收取、据实结算、不得盈利的原则向有参加活动的学生收取课外活动费每人35元。

   你校开展课外文娱活动收取活动费必须严格遵循学生自愿的原则,并应事先书面告知学生家长,经学生家长同意后方可收费。活动结束后应将活动费的收支情况在学校公示栏列榜公布,接受有关部门和社会监督。

    接文后,请到我局申领《广东省收费许可证》(教育收费),实行收费公示,亮证收费。

汕尾市物价局

2013年1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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