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物价局,市直有关单位(含中央、省驻汕单位):
现将省物价局《关于公布现行省定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的通知》(粤价[2013]306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并根据国家和省现行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对本地区、本单位的行政事业性收费进行清理,凡不符合规定的收费项目一律取消,违者按有关规定严肃查处。
汕尾市物价局
2014年1月3日
省物价局关于公布现行省定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的通知
粤价〔2013〕306号 2013年12月30日
各地级以上市物价局,深圳市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局,佛山市顺德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省直、中央驻穗有关单位:
为加强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和监督,根据《广东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条例》等规定,目前,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的现行有效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涉及14个部门37项,现编印成目录并印发给你们。请依据国家目录及本目录对本地区、本单位的行政事业性收费认真进行清理核对,凡不符合规定的收费项目一律取消,违者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附件:
抄送: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省府办公厅,省监察厅、财政厅、审计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