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抽查事项 |
抽查依据 |
抽查内容 |
抽查对象 |
抽查方式 |
抽查比例及频次 |
1 |
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二条; |
经营者进行价格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执行依法制定的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和法定的价格干预措施、紧急措施。 |
市级辖管的经营者 |
使用汕尾市发展和改革局价监局随机抽查系统机选;上级部门有要求的按照具体要求执行 |
对某一个行业和领域开展价格检查时,随机抽查对象的比例一般在30%以下;对某一行业和领域随机抽查的频次,原则上不超过一年两次 |
2 |
不正当价格行为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四条; |
经营者不得有下列不正当价格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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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执行明码标价规定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 |
经营者销售、收购商品和提供服务,应当按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明码标价,注明商品的品名、产地、规格、等级、计价单位、价格或者服务的项目、收费标准等有关情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