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尾中燃城市燃气发展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汕尾市区管道燃气销售价格上调申请》收悉。根据市政府七届五十七次常务会议批准的有关“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与购气成本继续实行联动机制”的规定,鉴于你公司2020年12月份的天然气进货价格已达到启动购销价格联动机制的条件,决定调整你公司管道燃气销售价格,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2021年1月1日起,市区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每立方米上调0.2元,调整后各类气价销售价格标准为:
(一)居民用户:第一档4.40元/立方米,第二档4.85元/立方米,第三档5.70元/立方米;学校、社会福利机构等按规定应执行居民气价用户4.62元/立方米;
(二)非居民用户4.83元/立方米(最高限价)。
二、汕尾市区管道燃气计价周期和方式、对低收入困难群体实行用气优惠、家庭人口核增办法等规定仍按我局《关于制定汕尾市区管道天然气非居民配气价格有关问题的通知》(汕发改价格函〔2020〕135号)执行。
三、你公司应做好有关天然气价格政策调整的宣传解释工作,进行价格公示,提高服务质量。
本通知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
汕尾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0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