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落实《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广东省工业园区供电抄表到户升级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发改能源〔2024〕151号)要求,规范新建、在建工业园区内供电设施建设管理,从源头上实现全面抄表收费到户,营造工业园区安全、可靠的供用电环境,根据《20kV及以下变电所设计规范》(GB 50053-2013)、《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 50052-2009)、《中低压配电网改造技术导则》(DLT 599-2016)、《工业与民用供配电设计手册》(第四版)、《民用建筑电气设计标准》(GB51348-2019)、《住宅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 242-2011)等国家及行业标准,并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汕尾市新增统建工业园区供配电设施建设规范指引(征求意见稿)》。现依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广东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公开向公众征询意见建议。
如对本规范指引的实施有相关意见建议,请将意见建议以书面形式反馈至汕尾市发展和改革局,同时请在信函封面、传真、邮件等注明“汕尾市新增统建工业园区供配电设施建设规范指引”字样,并留下姓名、联系电话或电子邮箱等有效联系方式。
公告时间:7天,即公告之日起至2024年8月5日
联系人及电话:陈夏鲁,0660-3383602;
地址:汕尾市城区汕尾市发展和改革局大楼
电子邮箱:swfgjgjk88@163.com
附件:汕尾市新增统建工业园区供配电设施建设规范指引(征求意见稿)
汕尾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4年7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