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证汕尾市供电可靠性和服务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电力监管条例》、《供电营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我局于2022年12月9日印发了《汕尾市供电可靠性管制计划实施办法》(汕发改能源函〔2022〕412 号),有效期至2024年12月31日。现结合工作实际,现将更新完善《汕尾市供电可靠性管制计划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现予以公示,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公示期自2025年1月2日至2025年1月10日。对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能源和资环科反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姓名、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证明材料等;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单位名称(加盖公章)、联系人、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证明材料等。
联系人和电话:陈夏鲁,0660-3383602
联系地址:汕尾市城区康平路汕尾市发展和改革局大楼
电子邮箱:swfgnyk@163.com。
附件:汕尾市供电可靠性管制计划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
汕尾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5年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