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水利厅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全面推行和完善非居民用水超定额超计划累进加价制度的指导意见》(粤发改价格〔2015〕805号)精神 ,进一步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推进节约用水工作,我局起草了《汕尾市非居民用水超定额超计划累进加价制度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在征求有关部门和各县(市、区)意见的基础上,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同时,召开座谈会听取有关企业的意见。现将收集到的主要意见及采纳处理情况反馈如下:
一、公开征求公众意见情况
我局于2019年6月3日至6月13日期间,在汕尾市发展改革局网站发布了《关于征求对<汕尾市非居民用水超定额超计划累进加价制度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期间没有收到公众对该方案的反馈意见。
二、听取企业意见情况
为充分听取企业对我市实施非居民用水超定额超计划累进加价制度的意见和建议,切实做好我市非居民用水超定额超计划累进加价制度实施工作,根据有关规定,我局于2019年6月12日在市发展改革局6楼会议室召开汕尾市非居民用水超定额超计划累进加价制度实施方案听取企业意见座谈会,会议邀请了汕尾信利半导体有限公司、汕尾比亚迪实业有限公司、汕尾逸辉医院、巴黎半岛酒店、汕尾兴盛针织厂有限公司、汕尾市碧桂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汕尾市信利广场贸易有限公司、汕尾万盛针织时装有限公司、汕尾市职业技术学院、汕尾市林伟华中学等十家企业和单位参加。
参加座谈会的企业代表在听取《汕尾市非居民用水超定额超计划累进加价制度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的情况介绍后,进行了认真讨论,提出的意见和建议主要有:
(一)我市水资源丰富,可否不出台累进加价制度;
(二)如果要出台累进加价制度,加价的收费标准是否可以再降低:
(三)政府对非居民用水超定额超计划实施累进加价,对不超计划的用水单位能否实行奖励。
三、对主要意见的采纳处理情况
针对企业代表提出的意见和建议,我局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作了如下回应:
(一)实施非居民用水超定额超计划累进加价制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计划用水、节约用水的制度规定,是国家最严格水资源管理等考核限制在2020年底前应全面实行的具体要求,因此必须认真贯彻执行。不出台累进加价制度的建议不采纳。
(二)超定额、超计划用水的部分实行累进加价的比例是根据《广东省节约用水办法》和《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水利厅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全面推行和完善非居民用水超定额超计划累进加价制度的指导意见》的规定,对超计划用水的不同部分实行1至3倍的加价标准,我市确定的加价比例在政策规定的标准内,已略低于其他地市。加价的收费标准再降低的意见不采纳。
(三)建议市政府建立节约用水的奖惩制度,对节水成效显著的单位实行奖励,并在资金、技术等方面给与扶持,以更好激励节约用水。
汕尾市发展和改革局
2019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