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尾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新增总肉批发价格监测定点单位及信息员的公示
根据省发展改革委《关于价格监测定点单位管理的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规定,按照我省价格监测工作部署,结合我市监测工作实际,现拟在我市新增一家价格监测定点单位及一位信息员。
依据《办法》第九、十七条要求,现将新增定点单位及信息员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7天,从2019年7月1日至7月8日止。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与我局联系(联系电话:3399292,地址:汕尾市区康平路发改大楼310室)。
附表:汕尾市新增价格监测定点单位及信息员公示表
汕尾市发展和改革局
2019年7月1日
附表:
汕尾市新增价格监测定点单位及信息员公示表
价格监测制度 |
价格监测点 |
信息员 |
总肉批发价格监测周报制度 |
陆丰市碣石镇生猪定点屠宰场有限公司 |
陈永吉 |
关联稿件:
相关附件: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