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市城区马宫街道中心幼儿园有关收费问题的复函
市城区发展和改革局:
你局《关于请批准城区马宫街道中心幼儿园收取保教费、伙食费、留园托管费的请示》(汕市区发改[2018]71号)收悉。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 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印发<幼儿园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发改价格[2011]3207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定价目录(2018年版)的通知〉》(粤府办〔2018〕11号)的规定,经研究,现就市城区马宫街道中心幼儿园收费有关问题函复如下:
该园保教费、伙食费、留园托管费标准仍按我局《关于市城区马宫街道中心幼儿园2017-2018学年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汕发改价格函[2017]527号)文规定执行。
汕尾市发展和改革局
2018年8月25日
关联稿件:
相关附件: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