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市城区凤山街道中心幼儿园有关收费问题的复函
市城区发展和改革局:
你局《关于请批准城区凤山街道中心幼儿园收取保教费、伙食费、留园托管费的请示》(汕市区发改[2018]77号)收悉。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 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印发<幼儿园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发改价格[2011]3207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定价目录(2018年版)的通知〉》(粤府办〔2018〕11号)的规定,鉴于当前市场食品价格有所提高,幼儿伙食成本增加的实际,为保障幼儿伙食质量,经研究,现就市城区凤山街道中心幼儿园收费有关问题函复如下:
一、保教费
保教费标准仍按每人每月230元收取。
二、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
伙食费标准按每人每天12元收取,留园托管费按每人每天8元收取(以自愿为原则)。
上述收费标准自2018年秋季入学起执行。
汕尾市发展和改革局
2018年8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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