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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汕尾星河湾住宅小区前期物业服务收费的复函
2020-09-01 11:26 来源: 本网 发布机构: 汕尾市发展和改革局 【字体: 打印

星河湾(广州)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汕尾城区分公司:

  你公司《关于物业管理服务收费的申请》收悉。根据《广东省定价目录(2018年版)》、省物价局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粤价〔2010〕1号)和汕尾市物价局 汕尾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汕尾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汕价〔2013〕15号)规定,经开展成本调查测算,结合你公司物业服务标准的实际,现就有关前期物业服务收费问题函复如下:

  一、前期物业服务收费标准

  (一)汕尾星河湾住宅小区一、二期(带电梯住宅)前期物业服务收费标准每月每平方米3.3元,此标准不得上浮,下浮不限。

  以上收费已包含住宅物业服务区域内道路、楼梯、大堂、电梯、二次供水服务、监控设备、彩(景)灯等用电费用和公用设施设备日常维护保养检测(验)费用,以及绿化、保安、保洁、环卫清洁费用(不含环卫部门收取的生活垃圾处理费)。具体收费按法定产权建筑面积计收,并由你公司与业主(或用户)根据有关规定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

  (二)商业物业和车辆管理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由你公司与业主双方协商确定。

  二、服务内容

  按照质价相符的原则,你公司收取上述物业服务收费应提供包括:综合服务管理、房屋管理、公用设施设备维修养护、公共秩序维护、保洁服务、绿化养护管理等内容的基本服务,具体服务内容见附件《汕尾星河湾住宅小区(一、二期)物业服务标准》。

  三、明码标价

  你公司应在住宅小区显眼位置将前期物业服务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服务内容、12358价格举报电话等以公示牌形式进行公示,接受业主和社会监督,同时做好宣传解释工作。

  本复函自该小区住宅交楼起试行2年,试行期满,我局依据相关规定进行成本监审后重新核定收费标准。


  汕尾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0年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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