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南师范大学附属中学汕尾学校:
你校《关于我校小学部收费标准的申请报告》(汕华附〔2020〕26号)收悉。根据《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我省中小学教育收费政策的通知》(粤发改规〔2018〕14号)的规定,经对你校小学教育培养成本测算,综合考虑本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和社会承受能力等因素,经研究,现就你校小学教育收费有关问题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校小学学费按每生每学期10800元的标准收取。小学属于义务教育阶段,你校应按省规定的公用经费补助标准相应免除学费。
二、午托属课后服务性质,开展课后服务应坚持非盈利和学生自愿原则,学校可以通过收取服务性收费或代收费方式筹措经费,但要据实结算,并定期向学生及家长公布收费收支清单,接受家长监督。
三、其余未尽事宜严格按照《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我省中小学教育收费政策的通知》(粤发改规〔2018〕14号)的规定执行。
四、本批复自2020年秋季开学起执行,试行一年。请你校做好收费公示工作,并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加强教育培养成本核算。试行期满后,按程序到我局重新申请制定学费标准。
汕尾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0年8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