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尾市城区发展改革局:
你局《关于要求审批汕尾市城区宝楼灌区供水价格的请示》(汕市区发改〔2020〕265号)及有关材料收悉。为加快推进我市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建立健全农业用水价格形成机制,规范农业用水价格管理,保障农田水利工程正常运行,促进节约用水,根据《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农业用水价格管理指导意见》(粤发改规〔2017〕11号)和《汕尾市发展改革局 汕尾市财政局 汕尾市水务局 汕尾市农业农村局关于下达汕尾市2020年度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计划任务的通知》(汕发改价格〔2020〕271号)精神和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和农业水价成本测算结果,经研究,现就汕尾市城区宝楼灌区农业灌溉用水价格批复如下:
一、市城区宝楼灌区农业灌溉用水价格每立方米0.05元。
二、农业灌溉用水价格实行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超出定额50%(含)以内的用水量按水价1.5倍计算,超出定额50%不足100%(含)的用水量按水价2倍计算,超出定额100%以上的用水量按水价3倍计算。
三、农业用水价格实行公示制度,农民用水合作组织或其他管理单位定期将用水户使用水量、水价、水费进行公示,接受用水户监督。
本批复自发文之日起执行,试行期二年。
汕尾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0年1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