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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汕尾火车站站前广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复函
2018-05-25 16:49 来源: 本网 发布机构: 汕尾市发展和改革局 【字体: 打印

广东通驿高速公路服务区有限公司:

  你公司经市城市综合管理与行政执法局报来《关于汕尾火车站站前广场停车场收费的函》悉。根据《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政策的实施意见》(粤发改规〔2017〕5号)规定,经成本监审,结合汕尾火车站站前广场停车服务等实际,现就车辆停放服务收费有关问题函复如下:

  一、收费标准

  对进入停车场小汽车停放在30分钟以内(含30分钟)车辆免费;停放在30分钟以上至6小时以内(含6小时)6元/辆;后每超1小时加收1元/辆(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每天(24小时)最高不超过20元/辆。

  二、免收停车费车辆

  (一)军警车辆;

  (二)实施救助的医院救护车辆及市政工程抢修车辆;

  (三)法律法规规定其他应当免机动车停放服务费的车辆。

  三、机动车停放服务费属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你公司应实行明码标价,在停车场出入口显眼处设置收费公示牌,落实收费公示制度。



  汕尾市发展和改革局            

  2018年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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