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城区发展改革局:
你局《关于报请汕尾市城区东涌镇第二幼儿园、红草镇第三幼儿园、马宫街道第二幼儿园收费标准的请示》(汕市区发改〔2022〕55号)收悉。根据《广东省定价目录(2022年版)》《国家发展改革委 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印发〈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发改价格〔2011〕3207号)等有关规定,结合市城区红草镇第三幼儿园和马宫街道第二幼儿园的幼儿保育教育成本、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群众承受能力以及目前东涌镇第二幼儿园招生状况和保育教育成本难以完全体现等因素,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市城区红草镇第三幼儿园、马宫街道第二幼儿园保教费收费标准按每生每月400元收取。东涌镇第二幼儿园保教费按《关于汕尾市城区东涌镇第二幼儿园、红草镇第三幼儿园、马宫街道第二幼儿园收费标准有关问题的复函》(汕发改价审函〔2021〕305号)规定的收费标准,继续试行一年至2023年春季学期结束。
二、市城区东涌镇第二幼儿园、红草镇第三幼儿园、马宫街道第二幼儿园的伙食费和留园托管费仍按《关于市城区新增设立三所公办幼儿园伙食费、留园托管费有关收费问题的批复》(汕发改价审〔2021〕397号)有关规定执行。
三、以上收费标准自2022年秋季开学起执行,有新规定按新规定执行。
汕尾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2年1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