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市城区机关幼儿园保教费收费有关问题的批复
市城区发展和改革局:
你局《关于要求核定汕尾市城区机关幼儿园保教费收费标准的请示》(汕市区发改〔2022〕13号)收悉。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 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印发〈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发改价格〔2011〕3207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定价目录(2022年版)〉的通知》(粤府办〔2022〕5号)的规定,经对市城区机关幼儿园幼儿教育培养成本开展成本监审,并结合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幼儿园办园实际和群众承受能力等因素,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市城区机关幼儿园保教费收费标准为每生每月400元。
二、上述收费标准自2022年秋季开学起执行。
汕尾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2年8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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